2022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武深高速丹霞山收费站出口广场检查高速交警移交的涉嫌违法车辆苏C75225(临)小型普通客车。经查,该车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现场已签发《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粤韶交强处〔2022〕20221020号)给当事人(司机)班小品。至2022年11月20日扣押期满,当事人未来处理。2022年11月20日,本机关开具《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粤韶交延强措〔2022〕20221020号)并邮寄送达班小品。至2022年12月20日届满,当事人班小品仍未来处理。2022年12月21日,本机关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粤韶交强处〔2022〕20221020号),决定解除该车扣押,予以返还,但当事人仍未前来认领处理。
本机关按照《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满仍无人处理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国库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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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