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乐昌市长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再生塑料粒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20-05-18 15: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乐昌市长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再生塑料粒迁扩建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00吨再生塑料粒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乐昌市长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猛       电话:18807518565

        项目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东莞东坑(乐昌)产业转移园(原圣大木业地磅旁)

        项目概况:乐昌市长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原址位于乐昌市乐城镇环城路外贸局仓库,进行年产12000吨再生塑料粒及10000吨编织袋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08年3月委托365资讯下载安装_365bet手机端_365英国上市网正规吗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了《年产12000吨再生塑料粒及10000吨编织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8年4月1日取得广东省乐昌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乐环函[2008]09号。现由于乐昌市城市规划的发展与调整,原有生产地点已规划为其他类型用地,功能区划变更,因此,乐昌市长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拟将厂址搬迁至东莞东坑(乐昌)产业转移园(原圣大木业地磅旁),搬迁后原厂址不再属于本项目所有,原厂址的生产全部终止。搬迁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建设年产30000吨再生塑料粒项目。为顺应市场需求,搬迁后项目产能有所上升,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投资250万元,年生产再生塑料粒15000吨;二期工程投资250万元,年生产再生塑料粒15000吨。搬迁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生产能力达年产再生塑料粒30000吨。

        评价单位:深圳市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珠江广场酒店区域D栋1307-E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266572409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东莞东坑(乐昌)产业转移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尾水最终汇入武江。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废塑料再生造粒车间的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挤出机、混料机、切粒机及风机等机械运行噪声,源强约在70~90dB(A)。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分拣工序产生的杂质、废边角料、废过滤网、沉淀池沉渣及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为含油废液、废UV光管、废活性炭。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65资讯下载安装_365bet手机端_365英国上市网正规吗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冷却废水在冷却水槽内循环使用、喷淋废水经配套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内循环使用,均不外排,仅需定期补充损耗水量;破碎废水及清洗废水处理方式为沉淀处理法处理,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三级沉淀池设计日处理规模为130m3/d,

        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东莞东坑(乐昌)产业转移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武江。

        2、废气治理措施

        热熔挤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向外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针对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为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采取的主要噪声防治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在平面布置上优化设计,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的位置;③加强厂区周边绿化,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④设备安装定位时注意减振措施设计,减少振动噪声的传播;⑤物料及产品的运输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拣杂质、废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废过滤网等)分类收集,分拣杂质与沉淀池沉渣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本质为塑料,直接回用生产工序;废过滤网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含油废液、废UV光管及废活性炭,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约2.16m3/d,占园区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的比例很小,不会对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产生不良影响。项目外排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地表水造成大的不良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拟对三级化粪池、三级沉淀池、事故应急池等进行防渗处理,废水通过专用防腐管道进行输送,避免废水在收集和输送过程中发生泄漏,对地下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全部的生产原料、辅料、产品均设置专门的车间贮存,车间全部进行硬底化并作防渗处理,避免物料溢出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在厂区建设过程严格做好防渗措施,项目废水正常和事故排放均不会对其周边的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建设单位拟采用“集气罩+水喷淋+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收集处理后的有组织排放废气各污染物浓度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100mg/m3、颗粒物≤30mg/m3);根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应对噪声源进行有效治理,在切实落实各项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基本无影响。

        5、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分拣杂质与沉淀池沉渣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本质为塑料,直接回用生产工序;废过滤网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事故风险是原材料、生产故障或误操作等因素引起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废水、废气的事故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企业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础上,做好应急预案,项目废水通过事故应急池储存,不排入水体,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本项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可行,从环境风险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纸质版可联系我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乐昌市长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